疫情期间合肥人工资怎么发?能否延期支付?权威解答来了
来源:合肥晚报 日期:2020-03-12 浏览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工资怎么发、延迟复工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企业是否能与不愿复工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3月11日,合肥市人社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劳动关系的政策进行了逐一解答。同时公布了四部电话提供咨询服务:人社部门咨询热线 12333,合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处 63536169,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3536153,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3536315。

问题一: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二:职工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题三: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如何支付工资?

答: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问题四: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答: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70%。

问题五: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能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答: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经与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问题六: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能否延长工作时间?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问题七: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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